放寬妊娠糖尿病診斷條件無法改善預後
反而耗用醫療資源 美國預防醫學工作小組建議 : 孕婦在懷孕24周時應篩檢妊娠糖尿病,以改善孕婦預後 ( JAMA 2021 326:531 ) 。 但妊娠糖尿病診斷標準則未明訂。 新英格蘭醫學雜誌發表一篇臨床試驗。 研究者收案4061位懷孕24-32周的孕婦,請她們做75克的糖水耐受試驗, 設定兩個不同標準來做妊娠糖尿病診斷。 患者被隨機分配至兩組 : 低標準組 : 空腹血糖 92 mg/dL ,糖水試驗1小時血糖 180 mg/dL ,2小時血糖 153 mg/dL 。 高標準組 : 空腹血糖 99 mg/dL ,糖水試驗2小時血糖 162 mg/dL 。 受試者,醫師及臨床試驗團隊會被告知孕婦是否診斷妊娠糖尿病, 但他們並不知道診斷標準。 妊娠糖尿病 診斷 : 低標準組 vs. 高標準組 = 15 .3 % vs. 6.1 %。 主要研究目標為巨嬰症 (L arge -for-gestational-age newborns, 出生體重比90%相同發育年齡的嬰兒要重 ) 發生率 : 兩組發生率 分別 為 8.8 % vs. 8.9% ,並無差別。 次要嬰兒出生指標上,兩組也無顯著差別。 低標準組使用更多妊娠糖尿病用藥 : 用藥比例分別為低標準組 vs. 高標準組 = 11% vs. 5%。 此試驗中, 和高標準組相比, 降低妊娠糖尿病診斷標準並不能改善新生兒預後, 且還用掉更多醫療資源。 另外兩個最近的臨床試驗的結果也相似 ( N Engl J Med 2021; 384:895 and Obstet Gynecol 2021; 138:6 )。 因此,應該使用高標準即可。 參考資料 Crowther CA et al. Lower versus higher glycemic criteria for diagnosis of gestational diab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