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寬妊娠糖尿病診斷條件無法改善預後
反而耗用醫療資源
美國預防醫學工作小組建議 :
孕婦在懷孕24周時應篩檢妊娠糖尿病,以改善孕婦預後 (JAMA 2021 326:531)。
但妊娠糖尿病診斷標準則未明訂。
新英格蘭醫學雜誌發表一篇臨床試驗。
研究者收案4061位懷孕24-32周的孕婦,請她們做75克的糖水耐受試驗,
設定兩個不同標準來做妊娠糖尿病診斷。
患者被隨機分配至兩組 :
低標準組 : 空腹血糖 92 mg/dL,糖水試驗1小時血糖 180 mg/dL,2小時血糖 153 mg/dL。
高標準組 : 空腹血糖 99 mg/dL,糖水試驗2小時血糖 162 mg/dL。
受試者,醫師及臨床試驗團隊會被告知孕婦是否診斷妊娠糖尿病,
但他們並不知道診斷標準。
妊娠糖尿病診斷 :
低標準組 vs. 高標準組 = 15.3% vs. 6.1%。
主要研究目標為巨嬰症 (Large-for-gestational-age newborns,出生體重比90%相同發育年齡的嬰兒要重) 發生率 : 兩組發生率分別為8.8% vs. 8.9%,並無差別。
次要嬰兒出生指標上,兩組也無顯著差別。
低標準組使用更多妊娠糖尿病用藥 : 用藥比例分別為低標準組 vs. 高標準組 = 11% vs. 5%。
此試驗中,和高標準組相比,
降低妊娠糖尿病診斷標準並不能改善新生兒預後,
且還用掉更多醫療資源。
另外兩個最近的臨床試驗的結果也相似 (N Engl J Med 2021; 384:895 and Obstet Gynecol 2021; 138:6)。
因此,應該使用高標準即可。
參考資料
Crowther CA et al. Lower versus higher glycemic criteria for diagnosis of gestational diabetes. N Engl J Med 2022 Aug 18; 387:587. (https://doi.org/10.1056/NEJMoa220409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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