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血管病患運動的歐洲新準則
歐洲心臟學會放寬心臟病患者的運動限制
歐洲心臟學會(European Society of Cardiology,ESC)更新了2005年以來的運動準則。
建議如下 :
1. 健康人 : 每周中等強度有氧活動≥150分鐘,或高強度有氧活動≥75分鐘,分散於4-5天。
2. 肥胖者 (身體質量函數BMI >30 kg/m2 ) : 每周3天阻力訓練,加上150分鐘中等強度有氧活動。
3. 冠心症患者 : 開始運動前須做風險評估,包含運動壓力測試。
4. 心肌橋(Myocardial bridging)患者 : 若運動壓力測試出現缺血或複雜型心律不整,則不建議做競技性運動。
5. 無症狀心臟瓣膜疾患 : 若有以下情形者不建議高強度或競技性運動。
a. 嚴重主動脈瓣狹窄。
b. 主動脈瓣閉鎖不全且左心室收縮分率(Left-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,LVEF)<50%。
c. 二尖瓣閉鎖不全且LVEF<60%。
d. 嚴重二尖瓣狹窄。
6. 肥厚性心肌病變 (Hypertrophic cardiomyopathy,HCM) : 若有以下高風險情形者不建議高強度運動。
a. 有心跳停止或不明原因暈厥的病史。
b. 5年內有中度風險 (ESC score >4%)。
c. 休息時左心室出口通道壓力差 (LV outflow tract gradient) > 30 mmHg。
d. 運動時血壓反應異常。
e. 運動造成的心律不整。
7. 心律異常型的心肌病變 : 不建議高強度或競技性運動,包含基因型異常但表現型正常的病患。
8. 擴張型心肌病變 : 若有以下情形者不建議高強度或競技型運動。
a. 有心跳停止或不明原因暈厥的病史。
b. LVEF <45%。
c. 經常性或複雜型心室心律不整。
d. 心臟核磁共振出現顯影劑延遲增強現象(extensive late gadolinium enhancement)。
e. 高風險性基因型,如 lamin A/C 。
9. 心肌炎 : 不建議中高強度運動,直到恢復後3-6個月。
10. 長QT症候群 (Long QT syndrome, LQTS) :
a. 即使服用乙型阻斷劑,仍不建議高強度或競技型運動 :
QTc >500毫秒, 有LQTS基因型且男性 QTc ≥470毫秒或女性 QTc ≥480毫秒。
b. 不建議競技型運動 : 有心跳停止或心律不整暈厥病史者,不管其是否有裝置植入式去顫器。
此歐洲2020版關於運動的限制,和2005年版相比明顯放寬,精神和2015年美國心臟學會發表的準則精神相近。
對HCM病人除了有突發心因性致死風險者外的限制放寬,但對LQTS患者規範較多。
不管是北美或歐洲,兩邊都認為運動是有益的。
參考資料
Pelliccia A et al. ESC Guidelines on sports cardiology and exercise in patients with cardiovascular disease: The Task Force on sports cardiology and exercise in patients with cardiovascular disease of the European Society of Cardiology (ESC). Eur Heart J 2020 Aug 29; [e-pub]. (https://doi.org/10.1093/eurheartj/ehaa60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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